
建筑資質辦理流程
企業提供資質申請資料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審查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報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簽署意見,報我廳建筑管理處;
建筑管理處接收資質申請資料,進行政策性審查,并登記后組織專業人士進行評審(兵團所屬企業先征求兵團建設局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消防等方面資質的,由建筑管理處送有關部門簽署初審意見。
在專業人士組和有關部門初審的基礎上,建筑管理處提出審查意見并送廳有關處室會審;
建筑管理處將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報主管廳長簽署意見;
新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資質的、增項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的企業,由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其中所有I級企業和部分專業二級企業報建設部審批);
對批準通過的新成立企業和主項資質升級企業,在新疆建設網上公告;
新設立的企業按照低等級核定,并設定一年暫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