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代辦分為特、I級、II級、III級。
特*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I級資質標準。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職稱及I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I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I級建造師(I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I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高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6座以上;
4.單項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個以上。
I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10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3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I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高路面4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橋6座以上;
(4)完成過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個以上。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5年以上從事公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5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0人。
企業具有的本專業I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1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6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8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高年公路工程結算收入4億元以上。
5.企業具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并至少具有:
(1)16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3臺,120立方米/小時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及60噸/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各1臺或60噸/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3臺,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4臺;
(2)攤鋪寬度12米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攤鋪寬度8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4臺;
(3)120千瓦以上平地機5臺;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5臺;
(5)100千瓦以上推土機5臺;
(6)各型壓路機2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10臺);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鉆機2臺;
(8)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2套;
(9)50噸以上吊車3臺;
(10)水泥混凝土泵車4臺;
(11)隧道鑿巖臺車2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4臺,壓漿設備2臺。
II級資質標準
1.近10年承擔過下列3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III級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米或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4座以上。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公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2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人。
企業具有的本專業II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1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高年公路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并至少具有:
(1)120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6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300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2臺;
(2)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3)120千瓦以上平地機3臺;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3臺;
(5)100千瓦以上推土機3臺;
(6)各型壓路機1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2臺);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鉆機1臺;
(8)80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1套;
(9)50噸以上吊車1臺;
(10)水泥混凝土泵車2臺;
(11)隧道鑿巖臺車1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2臺,壓漿設備1臺。